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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于 2021年11月23日 被检测为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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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酒驾免刑,有人被罚两千自杀!

鉴心斋笔记 鉴心斋笔记 2021-11-23

有些新闻,需要对比着看才有意思。


比如今天就有媒体报道了这样一则新闻,说的是广州一名刚满18周岁的高三毕业生为庆祝学业结束,和朋友喝了一场,后无证驾驶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于返家途中被查出醉驾。广州市番禺区法院近期一审判决被告人小余犯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


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我想大家应该也是和我一样的感受:那就是说好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呢?这不是纵容犯罪吗?难道就因为被告人是高三毕业生就可以网开一面?



在微博上,针对此事有网友就认为:“这无疑起了一个非常坏的头,需要严肃调查判案人员。”



还有网友说:“成年人犯罪,用未成年人法,这是搞特殊。”


基本上,网友对于这一判决结果的态度,几乎是一面倒的反对和批评。


那么,法院如此判决的理由是什么呢?


首先,案发当天小余喝酒后骑行的距离较短;其次,深夜行驶,路面交通流量不大,社会危害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最后,被告人小余自愿认罪,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其在《悔过书》中陈述“通过此次对国家法律政策的认真学习,切实认识到自身错误,悔恨不已,在走向社会之前上了一堂难忘的法律课,保证今后一定加强自我约束,强化自身责任感,增加法律意识观念,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在学成归来时报效祖国”



另外,小余犯罪时刚刚年满十八周岁,一贯表现良好。小余在校期间品学兼优、尊师重教、待人宽厚、学习认真勤奋,无发生过违反校规校纪情况,以优异成绩顺利毕业,并先后取得国际知名高校的录取通知书。若被判处刑罚,基于出入境及学校管理要求,可能失去求学机会。


再有,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参照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审判原则,对被告人小余定罪免刑,可以促使其改过自新,继续完成学业。


而且,对于在校学生轻微违法犯罪,在司法实践中亦有判处免予刑事处罚之先例。


最终,根据本案具体情况,综合考虑被告人小余的年龄、醉酒驾驶机动车类型(摩托车)、行驶距离、行驶时段、主观恶性、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法院认为被告人小余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险性较小、系初犯、主观恶性较小、可改造性大、能够真诚悔罪,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以上,就是本案的判决理由。先不说这样的理由能否让您信服,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审判原则,却是深得我心的。相信大家对这样的审判原则,应该也不会拒绝。


但可惜的是,这样的原则,并没有行之全国。所以在有些地方,当有些人也“违反”了规则,并没有被执法者或者公务人员这样温柔以待。而最终的结果,也令人无比心痛。


这里说的,就是前不久因车上安装的北斗定位仪掉线,又无法证明自己没有疲劳驾驶而被罚款两千的河北沧州大卡司机金德强师傅。他在沟通无果后,最终“体面地”选择以死抗争,在唐山超限检查站服毒自尽。留给世人尤其是全国3000多万卡友,无尽的唏嘘和悲鸣。



现在,相信大家能看出我到底想说什么。是的,一个是有既定的犯罪事实,一个则是疑似违规。但因为前者是一个“品学兼优”且被国际知名高校录取的高三毕业生,后者是一个普通的不能再普通的大卡司机。最终,前者因为执法者的“温情善意”而被免于刑罚,而后者则因执法者的“冷漠无情”而以死明志。


先不论前者执法者的“温情善意”是否存在暗箱操作之嫌,单说这样的执法态度,就让人如沐春风,如浴阳光。一如罗翔老师在《刑法学讲义》的前言中所说:“法律永远要追求共性的良善,去真正满足每个人心灵深处的正义感。唯此,法律才可能获得普遍的遵守。


事实上,这样的故事,在前不久的安徽合肥也发生过。一名交警拦下超载面包车,检查司机证件时,发现一则诊断书,清晰写着“胃癌”。原来司机为了治病和孩子读书,偷偷超载就为了多赚几十元。交警随即陷入了沉思,最终做出警告处罚,司机感动地流下了眼泪。



由此对比唐山超限检查站的执法人员,可以明显看出,他们纵使没有什么做的不对的地方,但他们的冷漠无情,他们的“人性掉线”,他们的僵硬执法,让人倍觉心寒。虽然对于这里的执法人员,我们或许不适合去批评与指责。但起码可以期待,他们要是能够稍微想想这位五十多岁汉子的背后,可能有年老的父母需要奉养,有年青的孩子需要抚养。那么,他们的执法态度或许就会温和一些,执法力度也会柔和一些。最终,或许就能避免一场悲剧。


古希腊神话中的安提戈捏也曾说:"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天理"反映了法律的刚性和岿然不动之稳定性,即“山"的一面。但缘于人性生灵之故,有天必有地,有刚也有柔,有山应有水,"人情"就是执法中"水"的一面。法律除具有如山般的刚性外,也应有如同水一般的灵动性和柔软性,还有浓浓的人情味。

也就是说,被执法者的对象,只要没有主观恶意,也没有严重的客观的违规事实,那么,柔性执法就是可以的。毕竟,面对一般被执法的对象,执法者一定要有仁慈之心,而不能把他们视为砧板上鱼肉,地狱里的恶魔,肆意或冰冷地惩罚。他们也是一个活生生的人,即使犯了一些规,只要不是故意的,也可以被温柔以待。与生硬、冰冷的“一罚了之”相比,带着温度的人性化执法,恐怕有着更为良善的意义与教化的力量。


我想,这可能也是我们中国三千多年前《尚书》说“宥过无大”的精神内涵吧。

作者简介

鉴心斋主人,一个不似90后的90后。关注我,与你分享最真实的职场故事,最辛辣的社会评论。欢迎留言、点赞和转发。近10年来,累计写下百万字。专业经济学,关注职场和文学,还有一点热心思考身边的世界。创过业,打过工,自觉一路在攀升,现实告诉我原来在做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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